- Feb 05 Tue 2008 20:43
〝羊角妞&羊角花~﹡
- Nov 27 Tue 2007 00:17
〝小小胖睡到翻倒 ﹡
- Apr 02 Mon 2012 00:48
坐月子飲食注意及食譜
坐月子時候飲食調理很被強調,每一週強調的事項不一,這裡是蒐集來的資訊。另外,坐月子時,一天食五餐:早餐、午餐、下午點、晚餐、晚點。
產後各週注意事項
產後第一週:協助惡露排出,利水消腫,促進子宮收縮,恢復子宮正常機能。早晨醒來、中午、晚上三次,用白布或束腹帶緊緊的束腹,可使體型迅速恢復,改善身材。
另有一說:懷孕十個月後,變大的子宮,要恢復原狀需時一個月,在懷孕及生產期,身體作了吃力的變動,體內的內臟要回復原狀,也需要一個月的時間,因此,在產後一星期內宜多吃肝臟類,可將懷胎十月存於子宮內的廢物排出體外。
產後第二週:收縮骨盆內臟子宮,促進新陳代謝,乳汁分泌。
產後第三週:養氣補血。
產後第四週:養顏美容,預防老化。
其它的注意事項
‧坐月子的調理期間,以酒代水,是為了產婦產後血液循環良好之故,以改善虛寒體質。
‧生冷如白菜、竹筍,及水份多的食物,易使身體冰冷,子宮不易收縮、乳房也會鬆弛。
‧鹽巴在這三十天內,禁止使用,因為酸味會增加腎臟的負擔,食物愈清淡愈好。
- Apr 01 Sun 2012 22:52
自然產與剖腹產的月子餐注意事項~(食譜)
| 產後新媽咪“月子餐”注意事項 |
透視產後新媽咪“月子餐”
新媽咪需要通過合理的飲食來調補身體,以産生足夠的高質量乳汁餵養寶寶,這就需要提高維生素的攝取量,包括適當提高維生素B1、維生素B2、煙鹼酸、維生素A、維生素C的攝入,還需要保持一定量的鈣、磷、鐵攝入量。藥補不如食補,但並不代表著坐月子時就一定要整鍋整鍋地喝湯,或者每天一隻老母雞或豬蹄膀往肚子裏塞。
說起坐月子時怎麽補充營養,可能人人都有一套自己的理論:北方人認爲,要喝小米粥,吃紅棗、雞蛋;南方人以燉品爲主,特別是麻油雞、豬蹄湯;喝米酒水則在臺灣十分流行。此外,還有紅糖水、鯽魚湯⋯⋯隨著臺灣主持人徐熙娣(小S)產後按照月子公司制定的月子餐食譜迅速恢復身體素質並成功瘦身之後,月子餐也在全國風行了起來。是遵循古法還是追隨新式,到底哪種月子餐最具功效呢?
懷孕對女性影響很大,因爲胎兒的需要,母親心臟負擔增大、心跳加快、腎臟增大、輸尿管變粗,子宮也增大變長,此外皮膚、骨骼、關節、韌帶等亦相應改變,加上分娩後全身呈現虛脫狀態,皮膚筋骨鬆弛,因此坐月子過程對女性來說相當重要。調養得當,不但恢復快,還有改善體質的功效;調養不當,不但身心無法恢復,日後還會引發許多毛病,因此不可不慎。能不能恢復到原來的樣子?
只要坐好月子,完全可以。
產後餐點的注意事項:
階段性食補、溫和的熱補、米酒精華露料理所有餐點、少食多餐。
-
第一周 排除惡露、廢水、廢氣及老廢物
- 麻油豬肝:破血,將子宮內的血塊打散以利排出(不要擔心膽固醇增高)
- 首烏燉魚湯:肉質鬆軟、易吸收、新鮮河魚即可
- 養肝湯:神奇茶,幫助肝臟解毒,剖腹產可解除麻醉藥毒性(記憶力衰退、掉頭髮),保護肝臟
- 紅豆湯:強心利尿,讓體內的廢水從正常的管道排出,多吃易脹氣,僅限二碗
- 糯米粥 :有黏性,刺激腸子恢復蠕動力,並防止內臟下垂,僅限二碗
- 坐月子飲料:美顏茶,解渴,沖泡婦寶用
- 藥膳豬肝:四神粥,剖腹產及小產者前三天補氣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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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周 收縮子宮、骨盆腔
- 麻油豬腰:收縮子宮,骨盆腔
- 時蔬:防止便秘和補氣,多選擇紅色蔬菜,避免寒性蔬菜
- 黃豆薏仁飯:澱粉質少可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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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周 補充營養,恢復體力
- 麻油雞:補充蛋白質
- 黑,紅色魚類:補充營養,剖腹產者可補鱸魚
- 蔬菜:提供纖維質,促進消化
- 生菇鮮魚湯:促進新陳代謝,提高免疫力
- 水果:中和燥熱體質,選擇甜而水分少的,如葡萄、木瓜、棗
- 花生豬腳:促進乳汁分泌,無奶水或奶水不足者
第一、階段性的食補,嚴禁產後立刻大吃大喝。
- Mar 27 Tue 2012 00:18
〝食記~宜蘭米爾餐廳(富翔飯店2F)~﹡
- Mar 11 Sun 2012 15:20
【分享】紅豆閒來-手作紅花簽名筆
- Mar 08 Thu 2012 19:16
2012/2/29日~彰化大村進昌咖啡館遊記
其實在進昌咖啡館還在蓋時紅豆我就路過過了~
因為載著小恩恩四處逛~就逛到了這一處世外桃源~本來還不知道這一家是啥東西列~呵呵
原來是進昌開的呀~
很有氣派的大門
這個台階讓我想到了~國王與安娜~那跳舞的場景~
在這邊拍婚紗照也不賴~
- Nov 20 Sun 2011 19:51
〝褓(保)母補助~﹡
| 一、依據: |
| 行政院98年3月3日修正核定之「建構友善托育環境~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 |
| 二、目的: |
| 針對就業者家庭提供部分托育費用,協助家長兼顧就業及育兒問題,以減輕家庭照顧及經濟負擔。 |
| 三、辦理單位: |
| (一)中央:內政部(兒童局)。 |
| (二)地方: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各縣市社區保母系統。 |
| 四、補助對象: |
| (一)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單親一方皆就業,或父母一方就業、另一方因中重度身心障礙、或服義務役、或處1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1年以上且執行中,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2歲幼兒,而需送請保母人員照顧者,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
| 1.一般家庭:家庭年總所得150萬元(含)以下。 |
| 2.弱勢家庭:低收入戶家庭、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 |
| (二)本項補助所稱「就業者」係指: |
| 1.受僱於政府、學校或公民營事業單位者。 |
| 2.勞動基準法所稱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者。 |
| 3.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及第8條參加勞工保險者。 |
| 4.以上三類均需就業且善盡依法繳納工作所得稅之國民基本義務。 |
| 5.依所得稅法第4條規定,免納所得稅之現役軍人、中等學校以下教職員。 |
| (三)本項補助所稱「保母人員」係指:加入社區保母系統或受僱於合法立案托嬰中心之合格保母人員。 |
| 五、補助標準: |
| (一)一般家庭:補助每位未滿2歲之幼兒每月3,000元。 |
| (二)弱勢家庭:補助每位未滿2歲之幼兒每月5,000元。 |
| (三)本項補助超過半個月、不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未達半個月者以半個月計。 |
| 六、申請方式: |
| (一)申請人:幼兒之父母或監護人、或單親者。 |
| (二)申請人應備文件:第一次申請及新年度開始均須提送審查(應備文件如為影本,須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除本須知所規定之應備文件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得視轄內需要或申請案件特殊情況,另請申請人提送其他證明文件。 |
| 一般家庭 |
| 1.申請表(格式範例如表一)。 |
| 2.3個月內之幼兒全戶戶籍謄本,如父母或監護人未與幼兒同戶籍,則需補附身分證影本。 |
| 3.與保母簽訂之托育契約書。(保母在宅托兒契約範例) |
| 4.申請人(父或母一方)之郵局帳戶封面。 |
| 5.家庭總所得文件: |
| (1)有納稅資料者:申請人免附證明文件,由內政部兒童局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調已審核完竣之最近年度申請人所得總額,合計是否超過150萬元。 |
| (2)無納稅資料者:申請人檢附前一年度「薪資或工作所得」,再由內政部兒童局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調已審核完竣之最近年度申請人其他所得資料,合計是否超過150萬元。 |
| 6.就業證明文件: |
| (1)有納稅資料者: 由內政部兒童局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調已審核完竣之最近年度申請人所得總額,如申請人有「薪資所得」(50)、或執行業務所得(9A)、或稿費所得(9B)所得紀錄,則申請人免附就業證明文件;如查無前三項之任一種,則申請人需附檢附3個月內之就業證明。 |
| (2)無納稅資料者:申請人需檢附3個月內之就業證明(如任職單位所開立之在職證明或薪資單,或勞工(農漁民)保險證明)。 |
| 7.申請人一方就業,另一方未就業之家庭,須再補附未就業者之相關證明文件:中重度身心障礙手冊、服義務役證明、在監服刑或受保安處分證明。 |
| 弱勢家庭 |
| 1.申請表(格式範例如表二)。 |
| 2.3個月內之幼兒全戶戶籍謄本,如父母或監護人未與幼兒同戶籍,則需補附身分證影本。 |
| 3.與保母簽訂之托育契約書。(保母在宅托兒契約範例) |
| 4.申請人(父或母一方)之郵局帳戶封面。 |
| 5.低收入戶證明或幼兒1年內之發展遲緩證明或有效期間內身心障礙手冊。 |
| 6.就業證明文件:3個月內之就業證明。 |
| 7.申請人一方就業,另一方未就業之家庭,須再補附未就業者之相關證明文件:中重度身心障礙手冊、服義務役證明、在監服刑或保安處分證明。 |
| (三)申請流程: |
| 1.申請人應於托育事實發生日起15日內檢附應備文件送交幼兒托育地點之社區保母系統初審。 |
| 2.社區保母系統自收件日(郵戳日或系統簽收日)起7日內完成初審並通知申請人補件,申請人應於接獲補件通知日起7日內補齊文件並送達社區保母系統(以郵戳日或系統簽收日為憑)。 |
| 3.社區保母系統初審無誤後,再送交該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複審,複審無誤後,按季匯入申請人(父或母一方)帳戶中。 |
| (四)補助日期計算: |
| 1.申請人於托育事實發生日起15日內檢附應備文件送交社區保母系統初審,則補助日期自托育事實發生日起算。 |
| 2.如申請人逾時送件,則補助日期自社區保母系統收件日(郵戳日或系統簽收日為憑)起算。 |
| 七、申請人之義務: |
| (一)須於規定之時間內繳齊所有應備文件,且所提供之審核資料不實,須自負法律責任,並繳回補助金額。 |
| (二)受補助期間不得同時重複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其他政府同性質之補助;如重複請領,應繳回補助金額。 |
| 家庭托育費用補助申請須知 — 非就業者弱勢家庭臨時托育費用補助 (幼兒送托社區保母系統之保母者使用) 98年12月1日童托字0980056420號函修正 |
| 一、依據: |
| 行政院98年3月3日修正核定之「建構友善托育環境~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 |
| 二、目的: |
| 針對非就業者但有托育需求之弱勢家庭,提供臨時托育補助機制,以紓緩其照顧壓力。 |
| 三、辦理單位: |
| (一)中央:內政部(兒童局)。 |
| (二)地方: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各縣市社區保母系統。 |
| 四、補助對象: |
| (一)低收入戶家庭:父母(或監護人)未就業自行照顧家中未滿2歲幼兒,因參加職業訓練、求職或家庭遭遇變故而有臨時托育需求,將前述幼兒送請保母人員照顧者。 |
| (二)家有未滿2歲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因父母(或監護人) 未就業自行照顧前述幼兒,而有臨時托育需求,將前述幼兒送請保母人員照顧者。 |
| (三)本項補助所稱「保母人員」係指:加入社區保母系統或受僱於合法立案托嬰中心之合格保母人員。 |
| 五、補助標準: |
| (一)按實際送托時數計算,每月最高補助20小時,每小時補助100元,即每位幼兒每月最高補助2,000元。(得採按季累計) |
| (二)本項補助超過半小時、不滿1小時者以1小時計,未達半小時者以半小時計。 |
| 六、申請方式: |
| (一)申請人:幼兒之父母或監護人、或單親者。 |
| (二)申請期間:自97年4月1日起,凡未滿2歲之幼兒送托社區保母系統之合格保母收托,即可申請。 |
| (三)申請人應備文件(文件如為影本,須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除本須知所規定之應備文件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得視轄內需要或申請案件特殊情況,另請申請人提送其他證明文件。 |
| 低收入家庭 |
| 1.申請表(格式範例如表三)。 |
| 2.3個月內之幼兒全戶戶籍謄本,如父母或監護人未與幼兒同戶籍,則需補附身分證影本。 |
| 3.低收入戶證明。 |
| 4.申請人(父或母一方)之郵局帳戶封面。 |
| 5.參加職業訓練、求職或最近3個月內家庭遭遇變故證明或經社政主管機關認可之社工人員評估報告。 |
| 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 |
| 1.申請表(格式範例如表四)。 |
| 2.3個月內之幼兒全戶戶籍謄本,如父母或監護人未與幼兒同戶籍,則需補附身分證影本。 |
| 3.幼兒1年內之發展遲緩證明或有效期間內身心障礙手冊。 |
| 4.申請人(父或母一方)之郵局帳戶封面。 |
| (四)申請流程: |
| 1.申請人應於每年3、6、9、12月15日前檢附應備文件送交幼兒托育地點之社區保母系統初審。 |
| 2.社區保母系統自收件日(郵戳日或系統簽收日)起7日內完成初審並通知申請人補件,申請人應於接獲補件通知日起7日內補齊文件並送達社區保母系統(以郵戳日或系統簽收日為憑)。 |
| 3.社區保母系統初審無誤後,再送交該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複審,複審無誤後,按季匯入申請人(父或母一方)帳戶中。 |
| (五)補助日期計算: |
| 1.申請人如於每年3、6、9、12月15日前檢附應備文件送交社區保母系統初審,則補助日期自托育事實發生日起算。 |
| 2.如申請人逾時送件,則補助日期自社區保母系統收件日(郵戳日或系統簽收日為憑)起算。 |
| 七、申請人之義務: |
| (一)須於規定之時間內繳齊所有應備文件,且所提供之審核資料不實,須自負法律責任,並繳回補助金額。 |
| (二)受補助期間不得同時重複申請政府同性質之補助;如重複請領,應繳回補助金額。 |
- Nov 18 Fri 2011 20:32
〝美容丙級技能檢定-- 護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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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項目:護膚技能 測驗時間:55分鐘 說 明:檢試流程分四段進行、依序評分。 進入試場找到自已的位置後,觀察美容床擺放樣子,是否有美容椅、檯車、顧客資料卡。 應檢人員應戴紙製口罩,遮住口鼻。 第一階段:工作前準備〈10分鐘〉 (1)舖床(美容床上應有輕潔之罩單或浴巾美容床不可外露)。 (2)蓋棉被(應檢人員應確認顧客在美容床上躺臥之舒適及安全後,再加上蓋被或浴巾。) (3包頭(模特兒之頭髮、肩膀等均應有毛巾、美容衣之妥善保護,應避免使之與美容床直接接觸。) (4包腳(特兒的雙腳應有適當之保護,以達保暖及衛生之要求。) |
- Nov 18 Fri 2011 15:28
〝物理消毒法~﹡
- Nov 18 Fri 2011 15:11
〝化學消毒法口訣~﹡
- Nov 18 Fri 2011 14:19
〝洗手及手部消毒口訣~﹡



真想帶回家~




﹡保(褓)母〝相關。 (1)


